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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2016-2017年度开放基金和自主课题结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2016-2017年度开放基金和自主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各位课题负责人认真总结课题研究进展与相关成果,撰写开放基金和自主课题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件),并与2019年6月15日之前,将结题报告提交至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以便实验室进行实验成果的统计与汇总。材料提交具体要求:    

  1、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2、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制为附件材料:论证、专利、专著及获奖等(论文请提交电子档及检索证明,其他证明请提供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参加学术交流情况等;

  3、其他证明材料:与本项目相关,能证明其贡献。

  

  联系人:夏明哲、高强

  电话:0971-5201533

  E-mail: sklpe@qhu.edu.cn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邮编:810016)

  

  附件1.开放基金结题报告

  附件2.自主课题结题报告

  

  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

  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年4月23日